直销产品退换货制度

直销产品退换货制度

 

一、消费者退货和换货

1.通过正常渠道购买的宝丽(中国)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产品,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包装完整的,可以凭本公司所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原件向本公司、本公司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向其推销该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
2.本公司、本公司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向其推销该产品的直销员将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手续。
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办理换货退货手续。
二、直销员退货和换货
1.本公司直销员购买直销产品后,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包装完整的,可以凭本公司所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原件向本公司、本公司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
2.本公司、本公司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将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手续。
三、其他
1.不属于前两条所述情形但有质量问题或使用本公司的直销产品出现过敏的,本公司、本公司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2.消费者或直销员依据本退换货制度提出换货要求的,除非本公司明确同意,否则所换产品应当为同品牌、同系列的同类产品,而无论该产品在本公司接受换货要求时的价格是否与消费者或直销员购买该产品时价格一致。如果本公司接受消费者或直销员提出的换货要求时拟换货的产品已不再生产且没有存货,则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以同品牌具有类似功能的其他产品更换给消费者或直销员或仅予以退货;如果消费者或直销员希望换取同品牌具有类似功能的其他产品,且该产品在本公司接受换货要求时的价格高于消费者或直销员购买拟换产品的价格时,消费者或直销员应当补足两者之间的差额。